第五十六章 司法公正! 人民的名义:开局奉命抓捕丁义珍
时间:同日稍晚。
地点:省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
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气氛凝重。省检党组班子成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悉数在座。
议题正是审议一起由侯亮平亲自负责的、在全省范围內影响巨大的“恆远集团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的补充侦查和起诉方案。
案情复杂,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受害者遍布全省,社会关注度极高。
侯亮平站在投影幕布前,身著检察制服,头髮梳理得一丝不苟,神情严肃认真。他用雷射笔指著幕布上复杂的案情脉络图和经济数据模型,声音清晰洪亮:
“……综上所述,经过前期縝密侦查,现已基本查明恆远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恆远,伙同其核心管理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资金;同时,在多个房地產项目中,虚构项目进度、偽造销售合同,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特別巨大,犯罪事实清楚!”
他切换画面,展示核心证据链:“关键证据包括:数千名受害投资人的报案材料及投资凭证;银行流水证明资金归集及异常转移;部分项目工地实际停工与宣传不符的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以及张恆远亲信財务主管(已转为污点证人)的部分供述,指证张恆远授意其做假帐、转移资金。”
侯亮平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座的各位委员,尤其是在袁泽脸上停留了一瞬,带著一丝不易察觉的挑战意味:“然而,本案目前仍存在一个关键证据环节的瑕疵,可能影响起诉的完整性和最终判决的稳固性。”
幕布上出现一份电子数据鑑定报告摘要:“我们在对恆远集团核心伺服器进行数据提取时,发现一份至关重要的后台数据日誌,该日誌清晰记录了张恆远通过加密通讯软体向其技术部门下达指令,要求篡改线上投资平台实时显示的投资人数和金额数据,以製造虚假繁荣,诱骗更多投资人入局的直接证据!”
侯亮平的语气变得凝重:“问题在於,这份数据日誌,是由我们聘请的外部技术专家(非本案正式侦查人员)在进行数据恢復时提取的。根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过程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並製作笔录』。
该专家的提取行为,虽然技术层面无误,但其身份不符合『侦查人员』的要求,程序上存在瑕疵。若在庭审中,辩护律师以此为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份关键证据很可能被法庭否决!这將导致指控张恆远直接操纵诈骗的核心链条出现断裂!”
会议室里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几位委员眉头紧锁,显然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天平,在此刻显得格外沉重。
“因此,”侯亮平提高了音量,带著一种坚持原则的固执,“我的意见是:第一,这份由外部专家提取的数据日誌,暂不作为核心指控证据提交,避免程序风险。
第二,立即指派两名具备电子数据取证资格的正式检察技术人员,重新对伺服器进行规范提取。
虽然这会耗费一定时间,甚至可能因数据覆盖或损坏导致无法完全恢復,但这是確保程序合法、证据经得起检验的唯一途径!
我们不能因追求效率而牺牲程序的正当性,否则,即使最终定罪,也会为司法公正蒙上阴影!”
他的目光再次投向袁泽,带著明显的对抗意味:“袁检,您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法律』,不仅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这是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基石!”
侯亮平的发言逻辑严密,引经据典(《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十七条),將程序瑕疵的风险和坚持程序正义的必要性阐述得清晰有力。
他刻意將袁泽强调的“法律”概念窄化为“程序法”,並上升到“检察独立”的高度,试图在理念上占据道德制高点,对抗袁泽可能主张的“结果导向”。
他看向袁泽的眼神,充满了捍卫信仰的坚定和一丝不易察觉的优越感。
侯亮平的话音落下,会议室陷入短暂的沉寂。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袁泽身上。他依旧坐在主位,姿態放鬆,手指无意识地轻轻敲击著光滑的桌面,发出轻微的“噠、噠”声。
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被挑战的慍怒,只有一种深沉的平静和……一丝淡淡的嘲讽?
终於,袁泽停下了敲击的动作。他没有立刻反驳侯亮平,而是缓缓站起身,走到会议桌前方,站在了侯亮平刚才的位置。
他没有看幕布,而是直接面向在座的各位委员,目光平静地扫过全场。那目光並不锐利,却带著一种洞悉一切的穿透力,让侯亮平心中那点刚刚建立起的“理念高地”瞬间变得摇摇欲坠。
“侯副检察长,”袁泽开口了,声音不高,却异常清晰地传入每个人耳中,带著一种金属般的冷硬质感,“你引用的规则,没错。程序正义,確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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