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大明:战锤1626
而在厅堂另一侧,一架精美的苏绣屏风之后,则设了女眷的专席,气氛虽更融洽一些,却也暗流涌动。
一位姑母刚落座不久,便急切地拉著钟秀的手,笑道:“秀儿,你弟弟如今是千户老爷了,这婚事可不能再耽搁。我娘家有个侄女,今年刚及笄,模样性情都是一等一的,不如……”
钟秀闻言,秀眉几不可察地微微一蹙。
旁边一位伶俐的夫人见状,立刻笑著岔开话头:“哎,说起婚事,前日我竟在隆福寺瞧见刘僉事家的玉漱姑娘了,由她母亲陪著,在观音殿里求籤呢……唉,好好一个姑娘家,如今门庭冷落,也是可怜。”
她这话一出,立刻引来另一位夫人的讥讽:“哟,现在知道可怜了?当初钟家哥儿刚守孝,刘家就急著退婚,转头巴结上三千营的张副將家。结果如何?张家二公子前些日子坠马死了——外头现在可都传她『克夫』呢。要我说,这就是报应!”
最先开口的婶娘凑近钟秀,討好地说:“还是秀姐儿你们钟家有福气。如今诚哥儿这般出息,不知多少人家等著攀亲呢。曹州(今山东曹县)刘家如今怕是肠子都悔青了。“
实际上,由於一方守孝而退婚,这在明朝的法律上说是非法的。《大明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婚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財者,罪亦如之——说白了,男女双方都不许隨便悔婚。
如果遇到父母突然死亡的状况,双方可以选择“停婚”,就是在热孝期间冻结婚约。
但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守孝一方愿意“主动”退婚的话,那也不是不可以,甚至这家人还会博得“仁善”的美名。
毕竟守孝三年(27个月)实在是有点长了。尤其是对女方来说,大明朝女性14岁就可以结婚了,绝大多数女性在18岁之前出嫁,平均结婚年龄才17岁。
钟秀听著这些閒言,心中並无快意,反而生出几分复杂的情绪。
她记得清楚,当年两家议亲时,父母曾特意安排弟弟“偶遇”过刘小姐一面。虽只远远一瞥,但那嫻静的身影却让少年钟诚至此念念不忘。后来自己家迫於压力不得不退婚,弟弟为此消沉了许久。
明代礼法虽强调“男女授受不亲”,但在实际婚嫁过程中,尤其在士绅阶层,於家中长辈在场、环境可控的情况下,安排未婚男女“偶然”一见,並非罕见。
此举多为让双方对彼此样貌、气度有个大致了解,避免全然盲婚哑嫁。
她轻轻放下茶盏,温婉却坚定地开口,声音不大却足以让席间安静下来:“诸位婶娘、姑母的好意,秀儿心领了。只是大郎的婚事,还需从长计议。至於刘家姑娘……”
她目光平静地扫过眾人:“既然缘分已尽,往事就不必再提了。咱们钟家虽不是什么显赫门第,却也懂得与人为善的道理。刘姑娘如今境遇不佳,咱们更不该落井下石,还是祝她早日觅得良缘吧。”
这番话既全了礼数,又暗显风骨,更將那些幸灾乐祸的议论轻轻挡了回去。眾女眷闻言,无论心思如何,面上都纷纷称讚秀姐儿大气明理。
孙老夫人始终含笑听著,未多言语,心中却已开始盘算:自家亲族里,究竟哪位小姐的品貌家世,能配得上如今前程似锦的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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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时初刻(晚上七点),曲中人散——也不得不散,因为明朝京师一更三点(晚上8点),至五更三点(凌晨4点)实行宵禁。不过钟诚这类厂卫,不受此种限制。
孙应元便对钟诚道:“薛高,隨我去书房喝杯醒酒茶。”又对妻子钟秀道,“秀儿也一起来吧。”
三人来到书房,屏退下人。房门一关,外面的喧囂顿时隔绝。
孙应元直截了当地问道:“薛高,王恭厂之事外界传得纷纷扬扬,你方才也语焉不详——如今没有外人,你可以给我和你大姐透个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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