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恶魔果实? 清末港综:从投名状开始当军阀
午后的广州,总是透著一股子黏糊糊的湿热,像是刚出笼的虾饺,热气里裹著散不开的水汽。
沙面,不列顛驻广州领事馆,一栋典型的维多利亚式建筑,红砖白柱,在一片榕树荫下显得格外傲慢。
二楼,总领事罗伯逊那间宽敞得有些过分的豪华办公室里。
赵明羽正坐在房间里最好的一张切斯特菲尔德真皮沙发上,这沙发软得惊人,坐下去整个人都要陷进那一层层昂贵的牛皮里,像是被一只温柔的大手托住。
几个穿著黑白制服、金髮碧眼的女侍,正像穿花蝴蝶一样在他身边转悠。
一个捧著银质的托盘,上面是刚烤好的司康饼和依然冒著热气的伯爵红茶,另一个手里拿著雪茄盒,里面躺著的是来自古巴的上等货,每一根都甚至比有些神州百姓的命还贵,
还有一个正半跪在茶几旁,小心翼翼地切著柠檬片。
这全是全套的不列顛贵族待客礼仪,十分细致。
罗伯逊,这位平日里在广州城眼高於顶、前任总督都要看他三分脸色的总领事,此刻却並没有坐在他那张巨大的办公桌后面,而是亲自拿著一瓶冰镇过的香檳,满脸堆笑地走到了赵明羽面前。
“赵大人,尝尝这个,这是昨晚刚从那艘法兰西商船上卸下来的,味道极佳。”罗伯逊一边说著,一边亲自弯腰,將金黄色的酒液注入赵明羽面前的高脚杯里。
周围那些平时鼻孔朝天的洋人属下们,此刻也是一个个低眉顺眼,脸上的笑容比这香檳里的气泡还要密集,眼神里透著一股子实打实的敬畏。
这待遇的转变,自然不是因为罗伯逊突然信了佛,学会了眾生平等。
在这帮洋鬼子眼里,人是分三六九等的。
就在昨天,赵明羽在码头受封一等公爵的消息,像是长了翅膀一样,不到半天就传遍了整个广州城,乃至这片租界的每一个角落。
在他们这些习惯了阶级分別的不列顛人眼里,贵族就是天,而且一个没有爵位、或者爵位有限的神州总督,在他们看来就是个高级打工仔,是个隨时可能被皇帝砍了脑袋的奴才或者隨时裁撤的官员。
而赵明羽现在不仅仅是世袭罔替的一等公爵,更是会常驻两广,那这就不仅仅是身份,更代表著,以后更多生意的通畅!
所以无论是出於面子还是里子,他们都会把赵明羽当作首席贵客。
对於罗伯逊而言更是,他在心中已经把赵明羽当成財神爷供著的。
自从赵明羽整顿了两广的蔗糖產业,把控了定价权和渠道后,罗伯逊作为合作者,名声上那是赚得盆满钵满!
就在昨天,伦敦那边甚至发来了密电,首相大人在电报里对他大加讚赏,暗示只要远东的贸易额能继续保持这个增长势头,不仅他的任期会延长,甚至回国后,那枚他梦寐以求的嘉德勋章也不是没有可能。
权力和金钱,这两样男人最无法拒绝的东西,现在都系在眼前这个年轻的神州官员身上。
“罗伯逊先生,客气了。”赵明羽端起香檳,轻轻摇晃了一下,並没有急著喝,只是似笑非笑地看著对方:“这刚刚过了午时的就喝酒,在我们神州,可是会被说是酒囊饭袋的。”
罗伯逊哈哈大笑,那笑声里透著一种刻意的豪爽:“赵大人,这叫享受生活!在我们不列顛,能在下午三点前喝上一杯上好的香檳,那是绅士的特权和优雅。”
两人又是一番没什么营养的寒暄。
从伦敦的天气聊到维多利亚港的船期,从法兰西人的那些糗事聊到最近神州局势,都是些场面话,谁也没当真,就像是高手过招前的试探,都在等著对方先亮底牌。
过了一会儿,罗伯逊指著茶几上那些精美的点心,热情地推销道:“赵,试试这个布丁,这是我的厨师按照苏格兰风味做的,还有这个小饼乾,配红茶简直是一绝。”
赵明羽瞥了一眼那些甜腻腻的东西,心里一阵反胃。
说实话,洋人的甜点,甜得发齁,除了糖就是油,一点层次感都没有,比起神州那讲究色香味俱全的糕点,简直就是未开化的野人食物。
他摆了摆手,把身子往后一靠,那种慵懒中带著一丝锐利的气场瞬间散发出来。
“罗伯逊领事,咱们是老朋友了,我就不跟你绕弯子。”赵明羽嘴角勾起一抹意味深长的弧度:“说实话,你们这些洋点心,偶尔吃个新鲜还行,吃多了,那是真的腻歪。没意思。”
罗伯逊愣了一下,手里的叉子停在半空,脸上闪过一丝尷尬,但很快就被职业化的笑容掩盖过去:“哦?看来我们的美食还入不了公爵大人的法眼,那不知道赵大人觉得,什么是真正的好东西?”
“好东西嘛...”
赵明羽慢条斯理地把手伸进宽大的袖口里,那个动作很慢,慢得像是在吊人胃口。
罗伯逊的目光不由自主地跟著他的手移动,心里在猜测:这赵公爵又要搞什么花样?是极品的茶叶?还是从皇宫里流出来的珍宝?
赵明羽的手终於伸了出来。
他把一个用油纸包著的小东西,“啪”的一声,轻轻拍在了那张昂贵的红木茶几上。
那声音不大,但在安静的办公室里却显得格外清晰。
赵明羽解开油纸,一股独特的、带著草本植物特有的清香,混合著一丝淡淡的石灰味,瞬间在空气中瀰漫开来。
罗伯逊耸了耸鼻子,这味道对他来说並不算完全陌生,但出现在这间充满欧式风情的办公室里,却显得格格不入。
他定睛一看。
只见油纸上躺著几枚青黑色的果子,形状像是个小號的橄欖,表皮粗糙,看著有些乾瘪,完全没有什么美感可言,旁边还配著几片绿色的叶子,以及一小盒白色的粉末。
“这...”罗伯逊眯起了眼睛,作为在大清混跡多年的神州通,他的脑子里迅速搜索著关於这个东西的记忆,“这是...那个叫檳榔的食物?”
“正是。”赵明羽赞了一声,拿起一颗檳榔在手里把玩著:“不愧是神州通,一眼就认出来了。”
罗伯逊脸上的表情变得有些微妙。
这玩意儿他当然见过。
在两广,乃至整个南方,这东西太常见了。
上至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似乎都好这一口。
他记得很清楚,那些穿著长衫的士绅文人,见面寒暄时,往往会从袖子里掏出一枚这东西递给对方,那架势,就他们互相递雪茄差不多,是身份的象徵,有利於社交。
那些人还要互相品评这檳榔的產地、年份、切工,比他们的雪茄还讲究。
而在码头上、军营里,那些光著膀子的苦力、那些满身臭汗的大头兵,嘴里也总是嚼著这东西,一个个嚼得满嘴血红,像是刚喝了人血一样,看著颇为野蛮。
在罗伯逊这种自詡文明的绅士眼里,这东西是粗鄙的,是不卫生的,是属於“未开化民族”的陋习。
他从来没想过要去尝试,哪怕一次都没有,这源於不列顛贵族骨子里那种根深蒂固的傲慢——我们的红茶、我们的咖啡、我们的雪茄,那才是上帝赐予的享受,至於这种黑乎乎的果子?算了吧。
“赵大人,您这是?”罗伯逊有些不解地看著赵明羽:“您今天来,该不会是想请我吃这个吧?”
赵明羽看著罗伯逊那副嫌弃又极力掩饰的样子,心里的冷笑简直要溢出来了。
他当然知道檳榔是个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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