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监控录像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慢放的画面里,那个拿刀的手从桌子上方一带而起,往前一划,似乎又紧跟著一个往回收的动作。
之后,被害人的身体突然一僵,整个人朝后退了一步,弯腰捂著肚子,又往外跑,两三步后,腿一软,倒在画面边缘。
整个过程,从拿起刀到倒地,不过两三秒钟。
没人出声。
大屏幕的光映在每个人脸上,都泛著一层灰。
“视频播放完毕。”黄罗生敲了敲桌,“书记员,把案发核心片段標註一下,后面质证时便於定位。”
“是。”
林正宇在电脑上给那几秒钟打了个时间点:23:15:42—23:15:45。
“下面出示书证。”
黄罗生示意:“先看伤情鑑定书和现场勘验照片。”
林正宇把已经扫描进系统的伤情鑑定书调出来,投到屏幕上。
部门抬头、案號、检案由,都是標准格式。下面重点两块被黄罗生念出来:
“被害人周志刚:腹部刺创二处,位於脐上3cm及右下腹部,各长约xcm,深达腹腔,致小肠破裂、大网膜出血,评定为重伤一级。”
“左上肢、右前臂刺创数处,伤口较浅,其分布及形態符合防御性损伤特徵。”
“结合案情,致周志刚重伤一级的致伤锐器,可能为单刃锐器。”
屏幕上紧跟著切换成勘验照片:腹部特写被打了马赛克,但两个包扎痕跡的位置还是能看出。另一张照片上,地面上有几摊血,最集中的一摊在值班室门口台阶外侧,向外拖了一道。
“这张。”刘谨指著那条拖尾状血跡,“说明他中刀之后是往外跑的。”
“这几处防御性伤口位置在前臂靠外侧。”黄罗生把照片又往下一页翻,“说明他当时有抬手挡的动作。”
钱峰趁势道:“这也从侧面说明,双方並非仅仅是一次交错动作,而是在一定时间內有交锋。”
“对这些物证、书证,辩护人有无异议?”黄罗生问。
陈卫国起身,先把话放平:“证据存在形式和製作程序,我们没有异议。对鑑定意见中阐述的伤口数目,也不爭议。”
“但是,”他转了个锋,“对於刚才起诉书中的表述,『多次挥刀刺向腹部等要害部位』,我们认为需要在事实层面说清楚。”
“请问公诉人,”陈卫国把目光移到钱峰那边,“您刚才也看了那段放慢了的视频。”
“在这三秒钟之內,从画面上,您能清晰分辨出被告人的手臂有几次明显、分开的挥刀动作?”
钱峰顿了一下:“视频角度有限,確实难以精確分辨次数。”
“那您起诉书里为什么写『多次挥刀』?”陈卫国紧接著问,“是根据视频直接判断,还是有其他证据支持?”
“主要是根据伤口数目和血跡分布综合推断。”钱峰答,“两处重伤级別的腹部刺创,外加数处防御性伤口,说明不止一次接触。”
“我们没有说完全靠视频判断。”
“可是,”陈卫国接住,“同样的一个连续动作,在事后解读时,可以被拆成一刀、两刀、三刀。”
“刚才在场所有人都看到了,那几秒里的动作是一气呵成的连贯反应,而不是间隔明显的多次挥砍。”
“在这种前提下,把它概括成『多次挥刀刺向腹部』,会不会在事实表述上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
旁听席后排,有个政研室的小年轻悄悄在本子上记了这句话。
“我们並不否认有两个致重伤的腹部刺创。”陈卫国补了一句,“但要不要用『多次挥刀』这样一个可能引导性较强的词,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