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二章 退堂鼓 城一代的奋斗史
回到所里,李勃见到的仍然是面貌依旧。所里並没有採取什么重大举措,大锅饭照样吃,人照样懒散,无事乱转的人仍然隨处可见。
所里前期搞了一次思想整顿,说是要人人过关的,还要接受群眾的民主评议。但划定了小圈子,以党支部为单位,並不能算作广泛地发扬民主,因为评议对象只是內部的几个人,还不是稀里糊涂,敷衍了事!
有这样的领导,又搞这样的形式,难怪见不到思想整顿的成效,状况依旧不会有改观。
已经到了月初,李勃去大队里搜集统计报表资料,见各队生產气氛低落,稀稀拉拉,也没人去管,放羊一般。队里领导的精力都放在开会、传达文件、请示报告上了,没人认真去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怎么会搞好呢?
统计结果出来,恐怕各位领导看到不会乐观。数字是冷酷的,本月生產数字又比上月下降许多,累计已比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从近几年的生產状况来看,还没有出现过这种难堪的局面。全年生產计划指標,李勃预计只能完成70%左右,这在所里的歷史上也不曾见到。
李勃在猜想,所领导看到这些冰冷的数字,难道不汗顏,不感到一点羞愧吗?
李勃私下找郭兵站副所长匯报交谈,郭副所长也感到吃惊。
郭副所长刚开始说:“弄!不弄可真的不行了。”可是转念又一想,却无奈地说:“按照领导分工,我已经不分管生產经营了,咋弄?”
李勃也想到了,自己不是救世主,所里的事也管不了,还是考虑一下自己的事吧。
在法制社会,一个人一辈子不打一场官司,肯定是人生一大遗憾。考虑到劳改局选干的事,是否可以打一场名誉权官司呢?
仔细想想,现今名誉权案在报界公之於眾的並不少,但仅限於名人和新闻出版单位之间,而普通人和行政机关打名誉官司的,李勃还没有见到过。究竟能否提起诉讼,还得查过法律条文再说。
午间休息,李勃翻阅以前所里发的法律知识培训教材,只找到一本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讲义,没有找到《民法通则》的条文。教材是1982年版的,太旧了,那时还规定社会主义法人不能当被告,而1985年公布的《民法通则》已经明確行政机关可以当被告,以后的《行政诉讼法》更进一步明確了。
这两本教材似乎没多大用处,李勃找吕海伟,也没找到《九法一条例》,只找到一本如何写民事诉状的指导书。
心中没有底,找《行政诉讼法》也没找到,李勃想可能打不成官司了,也打起退堂鼓。
但晚上找到陈风平,居然找到了一本完整的《民法通则》。李勃在其中人身权一章中,有关条文可以和名誉权对上。对照劳改局的行为,李勃觉得可以认为侵害了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名誉权,可以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
李勃突然有了劲,官司可以打,下一步就是搜集有关证据材料,找证人,一旦准备充分,对不起,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