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法律是新时代赋予人民的武器 她与时代共腾飞
李雪梅抬起头,眼神清澈见底:“没有。芳茹姐,我真没有。我现在脑子里除了学习,就是想著怎么考上大学,以后带我妈去城里生活。別的……我没想过,也没工夫想。”
她说得很坦然,没有半点扭捏。
赵芳茹看著她,忽然想起年轻时的自己。
那时候她刚跟陈鑫摆摊,每天起早贪黑,眼里只有怎么把日子过好,怎么多挣点钱。
感情是什么?
是半夜收摊后两人分吃一碗热汤麵,是冬天互相捂手,累极了靠在一起打盹。
简单,踏实。
也从没想过后来会变成这样……
“你这样想是对的。”赵芳茹走过去,伸手拍了拍李雪梅的肩,“你马上高三了,正是最关键的时候。那些事,等以后上了大学或者工作了,有的是时间想。现在想多了,耽误自己。”
她走到门口,望著外面被烈日暴晒的街道,声音低了些:“雪梅,你看看我。我跟陈鑫,当初也是自己找的,觉得有情饮水饱。
可结果呢?多年夫妻,他说变就变,带著別的女人上门来打我、砸店。
要不是我豁出去打这场官司,现在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李雪梅放下抹布,走到赵芳茹身边。她能感觉到芳茹姐语气里的疲惫和庆幸。
“芳茹姐,你的官司……怎么样了?”李雪梅有些好奇。
提到官司,赵芳茹脸上露出一丝复杂的表情。
“快了。”她说,“律师昨天来找我,说证据都提交了,法院那边已经排期,半个月后开庭。”
她转身从柜檯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文件袋,抽出几份文件递给李雪梅:“你看看。”
李雪梅接过,最上面是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赵芳茹,被告陈鑫。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部分,一条条列著陈鑫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转移財產等行为。文字冷静克制,但字字有力。
下面还有几份材料:《证据清单》,列著租房合同复印件、邻居证言、医院诊断证明、饭店帐本复印件等;《財產保全申请书》;律师写的《代理意见》。
李雪梅一页页翻看,心里受到的震动比第一次听赵芳茹说要离婚时更大。
那时候赵芳茹刚决定起诉,材料还没这么齐全。
现在,一切都有条不紊地推进著,像一部精密运转的机器。
“律师说,我这个案子,证据比较充分。”赵芳茹在一旁解释,“重婚这块,有租房合同,有邻居愿意出庭作证。家暴有医院证明和报警回执。財產这块,饭店的帐本我都留著,每一笔进出都有记录。陈鑫给那个女人花的钱,有几笔是从饭店帐上走的,也是证据。”
她指著《代理意见》中的一段:“你看这里,律师引用了《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陈鑫的行为属於『与他人同居』,是法定过错。分割財產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李雪梅顺著她的手指看去,那些法律条文被引用得恰到好处,逻辑严密。
“律师还说了,”赵芳茹继续道,“除了离婚和分財產,我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因为陈鑫的重婚和家暴行为,给我造成了精神损害。虽然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確写精神损害赔偿,但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支持。”
她收起文件,重新放回文件袋,语气感慨:“雪梅,我是真没想到,打官司有这么多门道。要不是请了律师,我自己哪懂这些?可能连起诉状都写不明白。”
李雪梅点点头。她想起自己曾经的想法:只要有理,走到哪里都不怕。现在才知道,有理还得有方法,有证据,有懂法律的人帮你把理说清楚。
“芳茹姐,律师费……很贵吧?”她问。
“贵。”赵芳茹坦言,“但值。你知道律师帮我做了多少事吗?收集证据,写法律文书,跑法院立案,跟对方沟通……这些事我自己做,一是没时间,二是不懂,三是容易情绪化。律师不一样,他冷静,专业,知道怎么用法律语言说话。”
她锁好文件袋,看向李雪梅:“所以啊雪梅,你一定要好好读书。书念好了,懂的多了,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就算不懂,至少知道该找谁帮忙,不至於被人欺负了还哑巴吃黄连。”
李雪梅认真听著。
这些话如同种子一样落在她心里。
她忽然想起母亲马春兰,若是母亲当年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是不是就不用受李家那么多年的气?
如果自己以后有能力挣大钱,是不是可以让母亲过得更好,再也不受任何人的委屈?
“芳茹姐,等官司打完了,饭店就完全归你了吗?”她问。
“律师说大概率是。”赵芳茹脸上露出一丝真正的笑容,“我是无过错方,又是饭店的实际经营者,法院应该会判给我。当然,我得给陈鑫一部分折价款,但不会多。律师算了,大概给他两成左右。”
她走到窗边,看著外面自家饭店的招牌:“等饭店拿回来,我打算重新装修一下,换块新招牌。菜式也调整调整,做点特色。到时候,日子就好过了。”
李雪梅看著赵芳茹的侧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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