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顶流的战爭 华娱:顶流从虐哭存子开始
二零一零年六月的第二周,京城的气氛隨著初夏的热浪一同升温。
对於魏安和他的“晨曦未来”团队而言,这是决定命运走向的关键几天。
在与曹国伟会面后的四十八小时內,经过紧急的內部磋商,以及张煒律师的全力协助,“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最终接受了新浪的提议。
接下来的几天,数份至关重要的合同在双方法务团队的紧密协作下迅速签订,標誌著魏安团队与新浪系正式结成了深度绑定的利益同盟。
首先签订的,是《“十年之约”粉丝见面暨演唱会合作主办协议》。
这份合同明確了新浪微博作为主办方的身份,將承担活动的主要组织、招商和宣传工作。
合同中特別约定:
1.赞助商收入在覆盖所有成本(包括场馆租赁、舞美製作、安保、团队差旅等)后,如有盈余,新浪微博与“晨曦未来”工作室按 60%: 40%的比例进行分成。
2.活动的所有视听內容(包括现场录像、採访花絮等)版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新浪微博拥有独家线上直播权及后续基於此內容的非盈利用途(如平台宣传)的永久使用权;如需进行商业授权(如出售直播权给电视台),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收益按同样比例分成。
3.新浪微博可在自身平台及相关宣传中无偿使用魏安的姓名、肖像、声音等用於该活动的推广,但不得用於活动之外的商业代言。
紧接著,是核心的《股权置换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这份合同复杂且意义深远:
1.用“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30%的股权,置换新浪即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微博音乐”20%的股权。
魏安团队在“微博音乐”中间接持有重要份额,確保了其在未来音乐平台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利益共享。
2.协议规定,魏安及其工作室在未来五年內,其所有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录音製品、mv)的数字发行、宣传推广,需优先与“微博音乐”平台合作。
注意,合同措辞是“优先”,而非“独家”,这为魏安未来与其他平台合作留下了法律空间,但在实际操作和新浪的资源倾斜下,“微博音乐”无疑將成为主阵地。
3.合同明確,魏安作为表演者和创作者,保留其所有音乐作品的原始版权(著作权)。
“微博音乐”获得的是特定年限內的独家或优先的数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这意味著歌曲本身的“所有权”牢牢掌握在魏安自己手中,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和被平台完全掌控的局面。
4.魏安的首张迷你数字专辑將在“微博音乐”平台独家首发。销售系统由新浪技术团队开发,销售收入(扣除渠道成本后)按魏安方70%:微博音乐30%的比例进行分成。
这个分成比例在2010年对於平台而言是相当优厚的,体现了新浪爭取魏安的巨大诚意。
5.新浪承诺,在“微博音乐”上线初期,將给予魏安及其作品不低於总流量30%的首页及核心位置曝光,为期至少三个月。
此外,还有一份《新浪微博平台深度推广服务协议》。
这份协议细化了新浪微博在日常运营中將对魏安给予的资源倾斜,包括但不限於热搜位保底推荐、话题主持人权限、特定时段的开屏gg等,几乎是以“亲儿子”的规格进行扶持。
同时签订的,还有一份《数字內容海外推广技术服务协议》。
这份协议是为了落实魏安提出的youtube上传计划。
合同明確了以下关键点:
1.新浪方利用其技术资源和合作的境外服务商,为“晨曦未来”工作室提供稳定的境外网络访问、youtube帐號註册及《the fox》mv高清版上传的技术支持服务,確保视频能顺利发布至全球平台。
2.协议明確强调,上传的《the fox》mv的全部版权以及由此创建的youtube官方频道“wei an”的所有权、运营权,完全归属於“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即魏安方)。新浪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占有任何版权或频道权益。
3.双方对此次合作及技术细节负有保密义务。协议也提及,因国际平台政策、地区网络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新浪需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保障。
4.此次技术服务及相关的代理费用,由“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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