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签的是《劳动合同》? 华娱:这个煤老板太懂艺术了!
听了郝运的话,她大为震撼,竟然真有娱乐公司为了签她,和渠道大佬翻脸?这不是小说里才有的情节吗!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和我签约?”郝运又问了一遍。
景湉陷入深思。
她学的是舞蹈专业,演技很是一般,长相又算不上太出挑,再加上她哥哥从中作梗,一直以来她都面临一个困境。
大的公司不想签她,小的公司不敢签她。
现在,郝运把这个offer摆在她面前,她真的心动了。
她沉下心来,又仔细看了看合同,但越往后看越惊奇,因为这不是一份《经纪合同》,而真是一份《劳动合同》!
太业余了吧!
这在整个娱乐圈里都是蝎子粑粑独一份儿。
《经纪合同》本质上是中介合同,艺人是委託人,委託娱乐公司帮他们寻找商业机会、洽谈合同、提供宣传,而艺人赚了钱,则需要给予公司分成。
《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看,具有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因为艺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业里通行的做法是签署《经纪合同》。
“郝总,您之前没签过艺人吧?”
“只签过一个。”
景湉嘆了口气,大概签约的那个艺人,也是个新人吧。
“你是不是对合同有疑问?”郝运问她。
“是呀郝总!一般情况下,艺人签署的都是经纪合同,劳动合同更倾向於保护劳动者,对公司方有极大的限制,譬如高额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的框架下也是无法约定的。”
娱乐圈里,很多公司为了拴住艺人,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
这要是在劳动法的管理下,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
所以很多娱乐公司就採用中介合同的方式,也就是经纪合同,去约定百万千万的违约金,中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压榨艺人了。
郝运摊了摊手。
“我明白你想说的是什么意思,只不过我当老板当惯了,只想招员工,不想招委託人。”
“不管什么演员、模特,在我这里都得签署劳动合同。”
“我给你们开固定工资,而且绩效规则也会写的很清楚,在基本工资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收入,给你们相当於市场价的高额分成,不会比你们在经纪合同的模式下收入更低。”
景湉人傻了,一时说不出话。
这是什么人傻钱多的土財主啊?
如果按照郝运说的这种模式,那对签约艺人来说,確实很有利!
既摆脱了天价违约金的束缚,又能够得到劳动法的保障,还有基本工资拿!
这简直是梦中情司了!
当然了,从郝运的角度来讲,他也不是单纯不想给自己找委託人。
毕竟系统规定了,人员招募的正式员工不得少於10人,《经纪合同》这种中介合同性质,显然不会被算在正式员工里呀!
要是和赵一欢、景湉签了《经纪合同》,那煤运娱乐不就又缺两个名额了!
这任务都快结算了,去哪儿找其他人!
而且签《劳动合同》要发固定工资,要缴纳五险一金,还可以顺理成章发企业年金,多发点钱算进成本里,这不美滋滋?
看著景湉还在犹豫,郝运有些不耐烦:“所以你到底签不签?”
景湉抬头看了看郝运,深吸了一口气,脑海里在做思想斗爭,片刻后,她终於下定了决心。
“好,我签!”
笔隨话落,她“刷刷”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