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私设公堂 四合院:从抗战胜利前夕开始逃难
傻柱、文慧兰和何大清则再次说明了情况,强调东西是易家自愿给的“养老投资”,以及聋老太太辱骂挑唆在先的事实。
听完双方的话,林胜利沉默了片刻,心里想的是。
这热闹真好看啊,虽然傻柱和易中海闹掰了。
易中海和谭玉兰现在心中暗喜,以为林胜利在权衡,或许会偏向他们这些“受害者”。
然而,林胜利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他们的心凉了半截。
“事情我听明白 这不是简单的邻里吵架,里面涉及好几个问题,有些已经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甚至可能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他首先看向傻柱:“何雨柱同志,你动手殴打他人,致人面部受伤,无论事出何因,都是错误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傻柱抿了抿嘴,没反驳。
接著,林胜利话锋一转,目光锐利地投向易中海和谭玉兰:“但是,你们指控何家『侵占財產』,缺乏有效证据。財物是你们自愿交付,用於何雨柱同志结婚,没有借据,没有明確约定归还条件。从法律上讲,这更符合赠与或带有特定风俗目的的给付特徵。因为你们预期的养老目的落空,就想索回,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占』。这是你们自己投资决策的风险,不能因此诬告他人。”
易中海脸色一白,谭玉兰也愣住了。
但林胜利的话还没完,他的语气变得更加严肃,甚至带上了几分厉色:“而易中海同志,聋老太太,还有谭玉兰同志,你们的行为,问题更大!”
在眾人惊愕的目光中,林胜利条理清晰地指出:
“第一,易中海同志,你以財物为饵,试图绑定何雨柱同志的未来赡养义务,这是一种带有封建人身依附色彩的、不平等的交易思维,与新社会提倡的平等、自愿、互助的社会主义人际关係原则严重不符!你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何雨柱同志未来生活的干涉和潜在控制,是旧社会糟粕思想的表现!”
“第二,聋老太太,你公然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何雨柱同志的妻子文慧兰同志,並恶意挑唆他人离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更直接违反了《婚姻法》中『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你的言行,是对他人婚姻家庭关係的粗暴干涉和破坏,情节恶劣!”
“第三,你们今天擅自聚集院內居民,以『批判』、『评理』为名,行施压、逼迫之实,试图通过非组织形式的群眾集会来解决复杂纠纷,这种方式极易引发群体对立,破坏社区安定团结,与我街道办依法调解、公平处理纠纷的工作原则相悖!有变相『私设公堂』,干扰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嫌疑!”
林胜利每说一条,易中海、聋老太太和谭玉兰的脸色就惨白一分。
“基於以上事实和判断,”林胜利最后沉声宣布,“我现在以街道办干事的身份,做出以下初步处理意见,並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派出所或更高一级:
一、何雨柱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责令其立即向聋老太太赔礼道歉,並承担全部合理的医疗费用。若伤情经鑑定构成轻伤或以上,將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聋老太太必须就辱骂他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向何雨柱、文慧兰同志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易中海和谭玉兰,还有龙元青三人今日擅自纠集院內居民,召开所谓的『全院大会』,以批判为名,行逼迫施压之实,企图通过非组织、非法的群眾集会形式解决私人纠纷,这种行为,形同『私设公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区管理秩序,破坏了邻里团结,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调解可以解决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