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监国太子 我在知否当皇子
但其中最多的还是在一些事情上相互推諉的。
大宋不仅中央朝廷將军、政、財政大权三分,相互互不统属。
地方上更是將权利四分,每路设经略安抚司(军事)、转运司(財政)、提点刑狱司(司法)、提举常平司(民政),四司互不隶属,直接对朝廷负责。
管民政的没钱需要找管財政的要。
但管財政又不给,把事情给耽搁了。
於是管民政的便上书弹劾对方,管財政的得知自己被弹劾了,也会上书表示自己的委屈。
管理司法的很多时候和管理民政的职权上有重叠。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古代讲究民不举官不究。
而且一些小事上升不到需要走司法途径的地步,於是就推给管理民政的官员。
管理民政的也不想管,认为涉及到司法之事,应该由管理司法的管。
总之每天的扎子中,有近三分之一的都是地方主官相互弹劾的扎子。
遇到事了相互推諉,有好处了又相互爭夺事情的主导权。
而且各自说的还有理有据,没有任何问题。
一条政令下去,简单点的还好说,稍微带点责任或者有好处,到了地方官员不是推諉就是爭。
没有结果就只能上书给朝廷,让朝廷来决断。
等朝廷有了决断后,再次下达到地方,才能平息风波。
甚至还会出现朝廷做了最终决断,其余部门依旧不配合的情况。
不紧急的事也就罢了,一些紧急些的等落到实处,可能事情都过去了。
“虽然有些麻烦,可这也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掌控力。”官家说道。
地方大权四分,互不统属,有什么大事都要上书朝廷来决断。
既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掌控,又不至於出现有人大权独揽,掌控一方的局面。
“父皇的意思儿臣明白,地方的財政司法和民政若是由一人掌控,確实很容易出现专权的情况。”
赵睿说道:“可权利四分,没有任何主次之分,就会导致一旦出现什么紧急之事,官员怕担责任,相互推諉。
儿臣觉得適当的保证地方財政和司法的独立性是很有必要的,但地方还是要有个能够直接做主的人。
可以让提举常平司对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有监管权。
如此出现什么紧急之事,地方未能做出及时应对,朝廷也有可以直接问责之人。
另外朝廷许多衙门职权重叠,也要进行明確的区分,而不是某件事数个衙门都有职权管理。
这样只会导致有好处相互爭权,没好处就相互推諉,不利於政令实施。”
“你说的也有几分道理。”
官家沉吟片刻道:“朕如今身子已经好了,从明日开始你就不用继续监国了。
你將此事详细的擬个章程出来,到时候拿给朕看看。”
“是!”
赵睿闻言一喜,能把朝廷各个衙门的职权划分好,不管对朝政的实施,还是对於將来变法都有很大好处。
“朕有些乏了,回去吧。”官家说道。
“父皇慢些。”
赵睿送父皇回宫后,就告退离开了皇宫。
回到东宫,他便开始对朝廷各个机构的职权和作用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