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经济审查 谍战江城
“七七事变”后,日本將占领已久的东北地区作为其全面侵华的基地,隨著华北、华中、华南的相继失守,越来越多的中国领土沦陷。日本帝国主义將其在东北的一套殖民统治制度移植到广大的沦陷区,疯狂掠夺中国的经济资源,试图將中国变为其原料產地,即形成所谓的“工业日本,农业中国”。
日本人占领江城之后,在政治上实施其“以华治华”的策略方针,在经济上则把它们当成掠夺和统制沦陷区经济,实现“以战养战”策略的工具。
为全面控制关內沦陷区经济,1938年由日本政府设立了一个殖民侵略机构——兴亚院。
其第二部管辖经济,在中国设立了两个“国策会社”。
北方的“华北开发会社”,其总部设在北平。
华中和华东地区的“华中振兴会社”,其总部设沪上。
其下设有诸多大小生產会社。
前者主要垄断华北地区的煤炭、钢铁、电力、交通运输、盐业、纺织、麵粉等生產部门,
后者则主要控制华中及华东各省的铁路、水电、航运、电报、电话及无线电等行业。
两个国策会社不仅控制关內沦陷区农矿原料性產品的开发与生產,而且还控制了农矿原料的运销。即不但控制了农矿原料的货源,而且还控制了其输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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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阁以后还会通过“国土计划设定要纲”,规定“日满华三者之间,实行適当分业”。
沦陷区主要为日本生產提供原料、燃料及粗加工品。
隨后,日本占领军又提出了所谓的“自给主义”政策,要求在华日军不再依赖本国,加强对占领区的掠夺,以达到“自给”、“自养”的目標。
日本人为了加强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控制与掠夺,日本占领军一方面对中国的矿山、钢铁业、交通运输、通讯、城市公用事业及与日本经济存在竞爭的繅丝、水產等行业的工矿企业进行接收、控制;另一方面又设立了许多联合开发企业,全面控制华北、华中的工矿业。
前者主要採取军管和委託经营的方式。
所谓军管即由军方直接经营,这种方式主要实行於华北。
委託经营是指日本军方將强占的中国工矿企业委託日本的会社经营,此方式主要实行於华中。
后者具体方式较多,有所谓的合办、租赁以及收买等,实际均是强迫占领。
通过上述方式,日本掠夺了沦陷区几乎全部的钢铁、煤炭、电力、盐业、水產及机器繅丝业,绝大部分的麵粉、棉纺、火柴、水泥、化工、食品等工业。
在控制与掠夺工矿业的同时,日本对沦陷区农业的掠夺更是不遗余力。
日军对沦陷区农业掠夺主要分为“徵发”和“收购”两种方式。
所谓“徵发”即直接掠夺,数以百万计的日偽军所需的粮食、蔬菜、鱼肉、蛋类等均向沦陷区农民徵发,他们每到一地即公开抢掠。
所谓“收购”则是以极低的价格强行收买可供出口的农副產品,致使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生產,大量土地荒芜,农村经济凋敝不堪。
同时,日本人还在沦陷区设立了多家偽银行,全面控制沦陷区的金融,並对中国进行超经济掠夺。这些偽银行肆意发行不能兑换的、没有任何价值担保的纸幣,且数额庞大。日本人通过滥发偽幣打击法幣、套购外匯、实行通货膨胀,加强经济掠夺,导致沦陷区经济严重衰退。
此外,日本对西方在华企业实行歧视性政策,如控制匯兑、垄断水陆运输、禁止第三国船只在长江航行、差別关税等,极力將西方势力排挤出去。
日本人在江城规定,凡是江城商户都要有营业执照,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商户,必须要在市政府经济科进行登记备案,接受经济科的审查,並且日本人拥有“徵发”和“收购”的权力,可以隨时没收你苦心经营的事业。
日本人的手段是残忍的,是粗暴、不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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