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章 武当有剑  人在雪中当杀手,开局击杀北凉王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92yanqing.net

寻常武夫,一旦侥倖贯通天象境,往往会產生一种错觉,仿佛自身气机已然与天地共鸣,可以源源不断地汲取外界灵气,近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种感受固然美妙,却並非真相。

天象境,顾名思义,是武者自身小天地与外界大天地初步建立深刻联繫的境界。

能够引动天地气象,借势而为,威力无穷。但究其根本,天象境武者依旧是在“借用”天地之力,自身如同一个枢纽,一个放大器,而非力量的真正源头。

他们与天地的连接,更像是一座搭建起来的、尚不稳固的桥樑,或者更贴切地说,像是一架正在向著绝顶高峰攀爬的梯子。

而陆地神仙境则截然不同。达到此境者,已然“登顶”。

他们自身便是天地的一部分,或者说,他们已经在自身体內开闢出了一方小天地,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內循环、自给自足。

对於天地之力的运用,从“借用”变成了“掌控”,甚至“创造”。他们是站在山巔的人,俯瞰著下方仍在攀爬的眾生。

曾经的李淳罡,便是那无限接近山顶的攀爬者。

他距离陆地剑仙境,真的只差最后一步,甚至已经能看到山顶的风景。

然而,与龙虎山齐玄禎的那场道爭,他败了。那场失败,不仅仅是理念之爭的落败,更仿佛是在他即將登顶的瞬间,被人从精神层面狠狠推了一把,导致他心神失守,从那架通往剑仙境的“梯子”上跌落了下来。

这一跌,便是境界崩毁,剑心蒙尘,从此困守指玄,再难望其项背。

而今日,在这武当山腰,面对萧云带来的死亡压力,在极致的战斗和守护信念的催动下,他那沉寂多年的剑心竟有復甦的跡象,那架断裂、腐朽的“天梯”仿佛被重新架起,並且他凭藉著无与伦比的剑道底蕴和意志,眼看就要再次触摸到那梦寐以求的顶峰!

这本是奇蹟般的契机,是命运的第二次垂青!

可就在这最关键的时刻,萧云那诡异无比的“地狱之门”出现了。

这扇门,不仅仅是在吞噬他的真气,更是在摧毁那架正在重新搭建的“天梯”!

地狱之门疯狂吞噬的,不仅仅是李淳罡苦修而来的真气能量,更是他此刻与天地重新建立起来的那份玄妙联繫,那份支撑他向上攀爬的“势”!

就像是一个工匠,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適的材料和角度,即將把梯子架到山顶,却被人从底部猛地抽走了关键的支撑,甚至还將他用於搭建梯子的材料也一併掠夺、毁坏。

这样一来,李淳罡的境地就像是临到高峰时,那把定海神针突然拔出,上不去,下不来。

上不来——通往陆地剑仙的道路再次被硬生生打断,甚至比上一次更加彻底,因为这次是根基都被动摇、吞噬。重返剑仙的希望,彻底渺茫。

下不去——他为了衝击剑仙境,已经將自身潜力、剑意、乃至部分生命本源都灌注到了这次突破之中。

此刻梯子断裂,他等於是被卡在了半空中,无法继续向上,也无法安全退回原来的天象境境。

他的境界变得极不稳定,真气紊乱,剑意涣散,如同一个根基被蛀空的大厦,隨时可能彻底崩塌。

这便是萧云功法最歹毒、最可怕的地方!

它不仅仅是杀伤肉体,更是针对武者的“道基”和“前程”进行毁灭性打击!

它让李淳罡从一场有望涅槃重生的机遇,瞬间墮入了比之前更加绝望的深渊!

就在李淳罡因道基被毁、气息紊乱、即將被萧云那蕴含巨象微粒的致命一刀斩中的千钧一髮之际!

异变再生!

萧云左侧方的空气,仿佛被一滴清水滴入的油麵,泛起一圈微不可察的涟漪。

紧接著,一道身影如同鬼魅般,毫无徵兆地凭空出现!

来人是一名中年道士,面容普通,甚至有些木訥,穿著一身寻常道袍。

他手中握著的,並非什么神兵利器,而是一柄看似平平无奇的桃木剑。

他出现得是如此突兀,如此寂静,仿佛他一直就站在那里,只是之前无人察觉。

没有破空声,没有杀气,甚至没有一丝气机的外泄。直到他的身影完全凝实,直到那柄桃木剑的剑尖,带著一种纯粹到极致的剑意,悄无声息地刺向萧云持刀手腕的剎那——

嗡!

一股凌厉无匹、却又凝练到极致的剑气,才后发先至,骤然爆发!

这一剑,快得超越了思维!

更难得的是,这一剑中蕴含的剑心,精纯得令人髮指!

没有任何杂念,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只有对“刺”这个动作最本质、最完美的追求,只有对剑道本身的绝对虔诚!

仿佛天地间,只剩下这一剑,以及这一剑的目標!

人至,剑气方至!

这是一种对自身力量掌控到巔峰的体现,一种返璞归真的剑道境界!

颇有几分传说中仙人御剑、心意动而剑已至的縹緲风采!

萧云瞳孔骤然收缩!

以他陆地神仙的灵觉,竟然在此人出手的前一瞬,才勉强捕捉到一丝危机感!

这简直不可思议!

电光石火间,他不得不放弃对李淳罡的绝杀!苗刀轨跡强行扭转,由劈砍变为格挡,迎向那柄看似脆弱无比的桃木剑!

叮——!

一声清脆得如同玉磬相击的声响传来!

桃木剑与附著巨象微粒的苗刀相撞,竟没有如同预想中那般寸寸断裂!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1 / 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