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章 500米,狙杀犴达罕  诸天,从八零赶山遇到熊招手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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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和草原交接的地方,一只巨大的安达罕(驼鹿)迈著优雅的步子走了出来。

看了一下四周,確定周围没有野兽后,它安心的低下头吃草。

不管是在森林还是草原,犴达罕那上千斤的体重和超过两米的身高都是几乎无敌的存在。

头上那不知道多少枝杈的大板角,更是很多天敌捕食者的噩梦。

跑起来几乎能追上汽车,用力一顶能把人肚子扎穿然后再整个人给挑起来、

不过,这上千斤的身体和巨大的鹿角,正好也成了它的催命符。

鄂伦春人自古就是在林子里追逐犴达罕过著游猎生活,犴达罕的肉可以吃,皮可以做衣服扎帐篷,鹿筋可以做弓箭,就连心臟都可以强心壮阳····

“太远了~”英子可惜的说道。“我们骑马走过去,它都跑远了。”

“驼鹿啊~”杨骏看了一眼距离,分析道“距离大概一里地儿。拼一把还是有机会的。”

“说起来,我还没打过呢!”

“太远了!”英子说“我的猎枪打独头弹也只能打120米。你的五六半应该能打那么远,但是不一定能打中。”

“部队里能打五百米的神枪手也没多少!”

英子说的没错。这个时代,兔子家的子弟兵狙击战术已经远远落后。南疆战场上虽然有了用缴获的svd逆向仿製的79式狙击枪,可因为產能的问题,要等十几年后才能给全军都装备上。

现在部队里的神枪手,用的都是五六半。中间威力枪弹的装药限制了它的射程上限,加上没有瞄准镜,大部分神枪手都只能打五百米。

能打六百米的神枪手,可以说是万里挑一了。

要是用长枪管的水连珠或者m1903,估计有人能打八百米上下。

“你想要它?”杨骏问英子。

“想!”英子激动的连连点头“鄂伦春人本来就以猎鹿为生,汉人最早就是把我们叫『打鹿人』,驼鹿是最高级的一种,可我长这么大也没见过几次。”

杨骏从背后摘下自己改造过的五六半,打开了瞄准镜的盖子,將镜头对准了一里外的驼鹿。

透过四倍镜,对面驼鹿的几乎近在咫尺。

瞄了几秒钟,杨骏还是把枪放下,

“你来!”他把枪递给了英子。

“我?!”

“对!”杨骏拧下了枪口的消焰器,从背后的盒子里取出了消声器装上,再次把枪递给了英子。

“我练枪的时间比较短,手没有你稳。我来指挥,你来打!”

“行!”英子下了马,找了个合適的地方趴下。

杨骏將自己的背包放在英子脑袋前面,让她用来架枪。

“哥,太大了!”英子用瞄准镜观察了一下,对杨骏说“我没打过这个枪。”

“四倍镜,视野有点窄!”杨骏拧动了上面的旋钮,將倍率换成了2.5倍。

“现在听我说,距离是560米,你用中间那个十字向下两个那个点瞄准。”

“好了!”英子说

“有点风!”杨骏看了一下地面上的草,继续道“风从左到右,每秒半米,可能多一点儿~”

“如果你要打心臟,就要瞄准心臟前方约六十公分的地方。也就是它脖子下面掛著的那坨毛最下面前方再20公分的位置···”

“我瞄准了~”英子小声说道。

“开枪!”

“噗!”子弹出膛。

从单筒倍镜的视野里,杨骏看箭那驼鹿的脑袋突然抬起,然后在眼睛靠上一寸的位置冒出了一朵血花。白色脑组织也隨著子弹的击中而嘣出···

驼鹿发出一声哀鸣,走了几步,强忍著疼痛,最后还是无助的倒在地上。

“我打中了!”英子激动的像个孩子一样。

“我打中了,我隔著一里地打中了犴达罕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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