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听证会 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一,动机。这份是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催款通知。”
“证明李顺之子李小天,年仅八岁,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病情危重,急需手术,而手术费用缺口巨大。”
“李顺取钱,唯一且直接的目的,是挽救其子的生命。”
“第二,主观故意。”
“这是从功德箱缝隙中找到的,由李顺亲笔书写並捺印的欠条。”
张伟將那份皱巴巴的纸举起,又放下,
“其內容明確表达了借钱、日后十倍百倍奉还的意思,並指天立誓。”
“这充分证明,李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並非意图非法占有该笔钱款。”
“而是在走投无路之下,以一种极端错误的方式,试图向神明借贷。”
“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极其微弱,甚至可以说,其主观上更接近於一种在神明见证下的紧急避险和借贷承诺。”
“第三,情节与危害。”
“这是净心寺住持慧明法师亲笔出具的《谅解书》。”
张伟將那份盖有寺院红印的文件推向检察官方向,
“被害单位基於对李顺遭遇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其行为特殊性的理解,明確表示谅解,並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本案涉案金额確已立案,但钱財用途特定(救子)。”
“且被害单位损失已因李顺的承诺和寺院的谅解而得到精神层面的补偿,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他稍作停顿,目光扫过程思诺检察官,也掠过旁听的慧明法师。
最后回到李顺那卑微而绝望的脸上,声音里注入了一种更深沉的力量:
“法律是刚性的尺度,但法律的灵魂,是公平与正义,其深处,亦有人情的温度。”
“古语云法不外乎人情,我佛亦讲『慈悲为怀。”
“李顺的行为固然触犯了法律的条文,但其背后是一个父亲在绝境中,为挽救骨肉生命而迸发出的、超越理智的绝望之爱。”
“惩罚一个因爱而犯罪的绝望父亲容易,但法律真正的价值。”
“或许更在於如何在捍卫秩序的同时,体察这份沉痛,给予迷途者悔过自新、弥补过错、重新承担起父亲责任的机会。”
“这既是对生命与亲情的尊重,也是对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的更高层次的捍卫。”
张伟的陈述,没有华丽的辞藻,却逻辑严密,情理交融。
程思诺检察官听著,眼中最初的审视逐渐被惊讶取代。
她见过很多律师。
也见过很多所谓的天才律师。
但与张伟相比较而言。
如此年轻,却能在这类小案中展现出如此老练的证据组织能力和情感共鸣能力的,实属罕见。
她收敛心神,转向旁听席,语气郑重:
“慧明法师,对於辩护人出示的这份由您出具的《谅解书》。”
“以及您对本案的看法,请您再次確认。”
慧明法师站起身,双手合十,声音平和而清晰:
“阿弥陀佛。”
“程检察官,张律师所述,句句属实。”
“那份欠条,老衲亲眼所见,触目惊心,亦可见其救子心切,一丝良知未泯。”
“我寺出具谅解书,並非纵容其行,而是基於我佛慈悲之本,给予其一个赎罪和挽救的机会。”
“对於李顺,我寺予以谅解;对於其子,我佛门亦愿结一份善缘。”
程思诺点了点头,与身旁的助理检察官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
片刻,她抬起头,朗声宣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顺盗窃一案,鑑於其犯罪动机特殊(为子治病)。”
“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较弱,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依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李顺不起诉。”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