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37章 轮到上场了  王牌律师,申请出战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92yanqing.net

由於时间关係,法官在搞定前面几个人之后,便宣布休庭一个小时,供大家解决一下午饭,以及个人生理需求。

人是铁、饭是钢。

总不能挨饿开庭吧!

金胜则是被慕容风,还有其他几个刚认识的年轻律师,拉著一起去了不远处的『江西小炒』。

这可是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和兰州国际,沙县连锁,並称为餐饮界三大巨头的存在啊!

速度快、有锅气、价格实惠、味道不差......

最主要一点,既能下饭、又能下酒。

“金律师,你那个当事人杜勇军,是排在最后面吧!”

“那你可有的等了。”

“中间有几个被告人属於骨干成员,除了d品犯罪之外,还涉及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d、洗钱......”

“数罪併罚,s刑绝对跑不了。”

“不用想,这肯定要搏一把的。”

“对对对....今天坐我旁边的,就是赵瀚林律师。”

“他可是大拿级別的刑事律师,在圈子里都能排上號的存在。”

“能把他从京都那边请过来,律师费起码得30万往上。”

“尤其是27个被告人集体开庭的案子,按照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来算,费用加倍都不奇怪。”

记住我们101看书网

“除了他之外,我还看到了尤勇、白锦舟。”

“这两位的实力、名气,同样不容小覷。”

“所在律所虽然不是顶级序列,但对於刑事这块的专业度,一点都不差。”

“对了,金律师.....你这次准备往什么方向打?”

“罪轻还是减轻?”

聊了一会儿后,李毅峰將话题拋了过来。

在场的几人中,就属金胜名气最大、混的最好。

要不是年纪太轻,资歷不足,名片上早就『加上』各种头衔了。

什么某某协会理事、某某高校客座教授......之类的

其实在每个圈子里,都存在高低不同的层次。

只有当你展露出『价值』的时候,別人才会主动上来结交。

这是自然规律。

不用介怀。

金胜扫视了一圈,笑著应道:“按照委託人的要求,以及对卷宗的评估,我会往无罪方向走。”

“哦.....”

这话一出,倒是让几人有点惊讶了。

慕容风接话道:“金律师,你能不能简单说一说这个辩护思路啊!”

其他人瞬间来了精神。

整个案子的卷宗,他们可都看过了。

几乎每个被告都是当场抓获,板上钉钉。

连大佬们都只是把『战略目標』放在了保命上,而金胜却准备玩一把无罪辩护.....

好奇程度直接拉满。

“我当事人只是个跑腿送货的小嘍囉而已,既不懂法、文化水平又低,拿的还是基於平均水平的月工资。”

“最重要的是.....他在拿、送的过程中,完全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

“这个怎么认?”

“再说了,如果一旦被定罪,根据现场搜出来的量,他起码得在里面待10年以上。”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嘛!”

面对刚认识的同行,金胜可不会傻到实话实说。

一个人要是连『秘密』都藏不住,那他这辈子也不会有什么大出息。

眾人闻言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都是专业人士,从这简短几句话中就能窥一斑而知全豹,辩护空间確实不小。

冲一把『无罪』,完全没毛病。

.........

下午一点半,庭审继续。

金胜依旧充当『看客』,顺便吸收一下几位大佬的庭审经验。

律师这个行业,可谓是活到老、学到老。

平时放鬆之余,也需要研究些专业论文、刊物,或者知名教授的公开课视频....等等。

有些思路其实很值得借鑑。

说不定哪天就能用上。

很多人会问.....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確凿,那么律师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就比如目前开庭的这个。

蜀黍们在现场抓的人、搜出了d品、口供中也已经承认,外加其他同伙指认、事实匹配无误......

都没有爭议了,还去找律师干嘛?

钱多烧的啊!

乾脆申请一下法援、来个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祈祷能保住一命。

但金胜告诉你,这个理解是有误的。

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帮助普通人去判断.....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清楚、证据確凿?

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或者家属,都会觉得確实有做过,蜀黍指控的没毛病。

可当律师一介入,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

比如:关於『罪名』的界定、法律適用是否存在爭议、博弈空间大小......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我在厂里偷了一些电缆,当天便拿去卖了1万多块钱,最后被蜀黍查到、抓走,说你偷窃了价值2万多的东西,要坐牢。

站在本身角度,自己做过,又被查到了,证据確凿,事实清楚,那肯定得认啊!

心里想的....就是赔点钱,看看能不能寻求厂里谅解,希望能少判一点。

这个没毛病吧!

但对於专业律师来说.....你就算真的偷了东西,那也很有可能是无罪哦!

是不是很反常识、反认知。

不用奇怪,这里就涉及到了『罪名』界定,以及法律適用是否恰当的知识。

要想明確犯了什么罪,得先搞清楚一点......

我到底是利用了工作上的,还是职务上的便利.....才把东西给拿到手的。

这里面可是很微妙的。

如果我是个仓库保管员,在职务上有这个权利,那么把东西拿回去,就涉及到了『职务侵占』。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这个罪名最低金额是『3万块』,那么不管我卖了1万多,还是电缆本身价值2万多,都不构成犯罪。

假如我只是个『保安』,在巡查期间看到厂里摆放著电缆,然后贪心作祟,把这个东西偷偷拿走......

这时候,就可以定性为『盗窃』。

公司一般有財產损失,首先都是以盗窃的名义来进行控告的。

因为立案標准更低。

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样很大。

盗窃罪,50万就得判处10年以上。

职务侵占,100万才3年起步。

而在有的时候,两者还有交叉。

老板既要我管这个,又要我管那个,那么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这里就有了辩论点和爭议。

也就是所谓的『辩护空间大小』。

罪名不同,律师打的方式、策略,当然也不一样。

確认职务侵占的情况下,打金额就是重点。

比方说.....公司的损失里包含了『珠宝、玉石、古董、名表』之类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1 / 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