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圈套 刑辩双雄
沈牧之在酒店房间里坐了整整一天。窗帘拉著,灯没开,只有笔记本电脑屏幕的光映在他脸上。他把案卷里的每一份证据又重新看了一遍,监控录像的截图、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凶器鑑定书。他把它们铺在床上一字排开,像在摆一副还没开局就已经死了半盘的棋。凶器鑑定书在中间,四周围著其他证据——监控截图、伤口照片、老陈的证词摘要。他盯著凶器鑑定书最后一行字,盯了很久。“刀柄未检出被害人指纹。”苏景明说被害人先动手,从桌上拿起刀朝他衝过来。他夺刀,刀捅进了被害人的肚子。如果被害人握过刀柄,指纹一定会留下。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下被害人没有握过刀柄。这是一个事实,不是推测,是写在鑑定书里的。但鑑定书只能证明指纹没留下,不能证明被害人没握过。也许他戴了手套,也许刀柄被擦过,也许指纹在鑑定过程中被破坏了。检方会这么说。沈牧之需要更硬的东西,硬到检方无法用“也许”来搪塞。他在伤口照片前停下来。
照片是彩色的,被害人的腹部有一道刀口,皮肤边缘外翻,露出底下暗红色的肌肉组织和黄色的脂肪。伤口从左向右,由上向下,角度大约是四十五度。他拿起手机,拨了方远的號码。
“方远,帮我找一个法医。不是警方的人,是独立第三方。我要重新鑑定被害人的伤口形態。”
“你要鑑定什么?”
“刀口的方向和角度。我想知道,这把刀捅进去的时候,被害人是什么姿势。站著,坐著,还是在移动。”
“你在找什么?”
沈牧之沉默了一下。“我在找苏景明在说谎的证据。”
方远没有问为什么。他掛了电话。
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从行李箱里翻出那份还没写完的代理词。只写了一个开头,他拿起笔,在“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写了一行字——“本案的核心爭点不是被告人有没有杀人,是被害人有没有先动手。”写下这行字的时候,他知道了。他在替苏景明辩护,他的立论是被害人先动手。他没有证据,他只有苏景明的话,只有老陈被苏景明教过的证词。他是律师,他要的不是真相,是胜诉。他需要把法庭变成一个剧场,让陪审团看到他想让他们看到的那出戏——被害人握著刀,冲向苏景明,苏景明在恐惧中夺刀自卫。
他把笔记本合上,把那些摊在床上的证据一件一件地收起来。凶器鑑定书、监控截图、伤口照片、老陈的证词摘要,他把它们装回牛皮纸信封,封好口,塞进旅行箱的夹层。他站起来,走到窗前,把窗帘拉开一条缝。阳光刺眼,他眯了一下眼睛。楼下有人在走,有人在等车,有人在发传单。他想起秦墨——他在那间地下室里,在那盏忽明忽暗的日光灯管下面。他等了他那么久,他不能让他等不到。他在找一条裂缝,一条能让他把秦墨从那堵墙后面拽出来的裂缝。他在找,他找到了——凶器上没有被害人的指纹。他还要找更多,直到那堵墙在他面前轰然倒塌。
第二天一早,沈牧之约了刘检察官。不是正式的庭前会议,是“聊聊”。刘检察官在电话里沉默了一下,答应了。他们约在法院附近的一家茶馆,门面不大,临街,窗外的马路很吵,摩托车和汽车的喇叭声此起彼伏。
刘检察官比沈牧之大几岁,短髮,脸很瘦,颧骨突出。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夹克,没有打领带。两个人面对面坐著,中间隔著一张掉了漆的木桌。服务员端来两杯茶,铁观音,茶叶在杯子里慢慢舒展开,沉到杯底。
“刘检,苏景明的案子,我想听听你的看法。”
“证据確凿。没有什么好看的。”
“凶器上没有被害人的指纹。如果被害人先动手,他应该握过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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