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让你去拉赞助,你开保时捷去撞人? 说好情感电台,真相把全网干破防
“接下来,让我们接通今晚第二位听眾。”
顾天调整了一下耳麦。
电话接通,传来一个语速平稳、条理清晰的女声:“顾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諮询。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起诉对方。”
顾天:“详细讲讲。”
女人:“我结婚八年了。我丈夫大概五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当时给那女人花了差不多三十万。后来他们分手了。现在,我想起诉那个女人,要求她返还这笔钱,不知道可不可以?”
顾天回答得很乾脆:“可以。这属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作为配偶,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
“这个女人去年结婚了,孩子刚满月,如果她自己名下没钱,或者转移了財產……我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她丈夫名下的財產?”
女人再次询问。
顾天:“可以执行她的个人財產部分,比如她的婚前財產。但她婚后与丈夫共有的財產,不能直接执行。不过,一旦判决生效,她个人有履行义务。”
“哦,就是说,只要贏了官司,就能强制执行,对吧?”女人確认道。
“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债权。”顾天道。
“但我还有个担心。”女人话锋一转,提出了一个关键且专业的问题,“我上网查过,法律有诉讼时效。我这个事情过去好几年了,是不是……已经超过时效了?还能起诉吗?”
顾天解释:“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你丈夫五年前给她花钱,但你可能之后才发现。只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內起诉,就没问题。”
“实际上……我发现这件事,已经有四年了。但我一直没起诉。如果我起诉时,坚称是最近才发现的,可以吗?对方会不会说我撒谎,用时效来抗辩?”女人再次询问。
顾天听到这里,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对方对诉讼流程和抗辩策略的熟悉程度,不像一个普通的、刚刚想到要维权的妻子。
“理论上,时效是否超过,需要对方提出抗辩並举证。而你作为原告,只需要提供近期才发现的相关证据,比如新发现的聊天记录、转帐凭证等。对方很难证明你早在四年前就一定知情。从策略上讲,你可以主张自己近期才掌握確凿证据。”
顾天缓缓道来。
“额,这么说来是无解了?”女人有点头疼起来。
“这只能说对方是一直在隱忍,可谓是勾践尝胆,一直等你结婚生子才起诉你,这通常不是单纯的维权,更像是一种……精心策划的报復。让你在最幸福的时刻跌落,这恨意,可不是一天两天了。”
留言开始刷屏。
“等等……顾老师这话里有话啊?”
“我怎么感觉气氛突然变了?”
“这人不是原配吗?怎么顾老师的话好像他才是被告啊!”
“不对劲,不对劲啊!”
女人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再开口时却透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紧绷:“顾老师,您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你现在是不想让你丈夫知道吧?”顾天推断道 。
“我奶都没了!”女人有点烦躁。
“你这的確挺严重啊,玩的挺花,不过也只能赔偿了,你好好和人说,求对方原谅。”顾天耸耸肩。
“不是,就对面这个狠毒的样子,怎么可能和我谈,他巴不得我死,巴不得我社死。”女人忍不住骂了起来。
“那我也没有办法,这和我想的差不多,毕竟她忍了这么多年,就等著这一刻,可见是恨极了你。”
“只能说你的做法让人恼怒,不值得同情,但是呢,你丈夫和小孩又是无辜的!”
“我建议你,还是想办法正面解决问题,请求对方原谅吧。”
顾天提议道。
评论区瞬间炸开:
“???”
“你的做法?你的丈夫?刚满月的孩子?”
“信息量过大!顾老师是在跟谁说话?”
“这人是小三?不是原配?我晕了!”
“等等!我好像明白了!打电话的这个女人,该不会就是……五年前那个花了她老公三十万的女人?!现在原配来找她算帐,她反过来諮询怎么对付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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