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吃最好的,干最累的 流浪汉开局:肝成诸天最强职业
一只豪猪,一只野兔,一只野火鸡。
这份收穫,说是满载而归也不为过了。
回到营地,林庆先把绑著的火鸡和野兔撂在一旁,转身就处理起那只已经死了个把钟头的豪猪。
这年代的加州,电力只勉强覆盖旧金山等少数大城的零星区域,根本到不了乡镇。
至於冰箱,更是想都別想。
夏季的肉类食物如果不及时处理,一个晚上就会变臭。
虽说臭了的肉他也能吃,但只要是个神志正常的人,谁又会真喜欢去吃腐肉呢!
林庆烧了半锅开水,將豪猪背脊那片带刺的硬皮仔细浇烫了半分多钟。
死去的豪猪棘刺基部已然鬆软,热水一浸,他再用帆布裹住一按一搓,那些扎手的硬刺便簌簌脱落大半。
接著便是剥皮、开膛,斩去头脚与零碎。
难处理的內臟,他索性在近旁一棵橡树下挖坑埋了,最后剩下约莫十五斤的带骨肉。
想想豪猪那一身棘刺与厚皮所占的分量,能有50%的出肉率,已经是仗著『解剖』技能的结果了。
这么大一块肉,一顿肯定吃不完。
林庆抽出猎刀,沿著豪猪脊骨与肋排间的缝隙精准下刀,卸下了紧贴后脊、带著一层匀称雪花油脂的里脊。
这是豪猪身上最精华的部分,肉质深红,肌理分明。
“那今晚我就要吃掉最好的一块肉。”
他先弄了些百合球茎,埋进篝火边缘滚烫的灰烬里煨烤。
接著,他將那条里脊横纹切成约半指厚的肉片,逆著纹理下刀,能保证入口不柴。
待铁锅在火上烧得微微冒烟,他放入肉片。
滋啦一声,油脂慢慢溢出,肉片在锅底收缩卷边,边缘迅速染上诱人的焦糖色。
待肉香浓郁扑鼻,他迅速撒上一小撮粗盐,又將一把沿途采来的野蒜苗切碎,扬手撒入锅中。
蒜末与热油碰撞,辛香与粗獷的肉香轰然炸开,烟雾繚绕,整个帐篷都浸满了这令人心安的味道。
肉片入口,外表微焦,內里却饱含肉汁,豪猪肉特有的近似松子与坚果的野性香气,在简单的炙烤下被激发得淋漓尽致。
他就著从火灰中扒出剥开焦壳后粉糯清甜的烤百合球茎,一口肉,一口『饭』,满足地吃完了这扎实的一餐。
吃饱后,林庆摸著微鼓的肚子,在帐篷里舒坦地躺了好一会儿,才起身料理剩下的肉。
他將余下的肉均匀分成三块,每块约莫四斤多重,用粗盐里里外外细细揉搓抹匀,让盐粒充分渗入。
接著用麻绳在顶端穿孔扎紧,为接下来的熏製做准备。
在篝火边清出一小片空地,用石块垒了个简易火塘,林庆点燃一小堆乾燥的橡树枝条,等火苗稳了,並不添柴,而是覆上一大把新鲜的松针。
火焰霎时被压了下去,浓白的烟气转为一缕缕青灰色的细烟,带著松脂特有的清苦香气,裊裊升起。
熏制的奥秘,不在於火,而在於这持续低温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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