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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7章 改革进入深水区

明初的这套体系,最烂的还不是户部,而是整个財政体系都简陋到令人髮指o

苏泽在穿越前,曾经听过一个段子,说大明朝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

这是个市场自由到什么程度呢?

自由到官府完全不干涉,可以说大明是真正的法无禁止就行,什么买卖都能做。

明初那些对商人的禁令,到了明中期后,更是形同虚设,江南商人和官员士绅结交,官商勾结比比皆是。

至今,江南依然抵制开徵商税。

即使苏泽为了促进工商业发展,制定的工商税收很低,但是这些巨商豪强们,还是抗拒交税。

赚取了大量利润的巨商豪强不交税,与商业税的“自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財政对土地税的极端依赖和残酷压榨。

商品经济越是发达,土地作为最稳定的资產,其兼併就越发剧烈。

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佃农或流民,而国家为了维持运转,只能將越来越沉重的赋役加诸在日益缩小的自耕农和中小地主身上。

这无异於在乾涸的池塘里捕捞最后几尾鱼,其结果必然是税基崩溃,民怨沸腾。

所谓“自由市场”的“繁荣”,其成本被完全转嫁给了最底层的农业生產者。

一方面,是商业的极度“自由”,另一方面,是广大从事农业生產百姓的极度不自由。

大量流入的白银,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增加了底层生活的负担,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

所以说,大明是被自己“富死”的。

这也是苏泽反对一条鞭法的原因。

如果只是增加农业税收,並不能解决大明財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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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发展中食利更多、获益更大的工商业主手里收税,才是解决大明財政顽疾的办法。

庞大的社会財富,需要通过有效的財政体系转化为国家力量,用於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国防建设或扶持新兴產业。

这样才是长久发展之道,也是能让大明继续领先,並且永远领先於世界的唯一办法。

缝缝补补已经是不行了,如今这个面目全非的大明,面临比原时空大明更复杂的问题。

户部土三清吏司的混乱架构,地方上由里甲、粮长等非专业胥吏或地方豪强代理徵税的模式,滋生了庞大的寻租空间和惊人的效率损耗。

所以,需要改革的不仅仅是户部,还有从省到府县,整个行政体系的调整。

之前苏泽的改革,分別是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两个方面。

从上到下,就是开徵市舶税,兴办工商,登莱铸幣厂收取铸幣税,建立倭银公司和铁路公司这种大型公司。

从下到上,就是在地方上开徵商税,建立能够承担徵收商税职能的新吏员队伍。

但是这两个改革,如今都遇到了瓶颈。

从上到下,从下到上,都是要建立一个贯通的体系。

朝廷的收入,如同人体的血液,其循环是否畅通无阻,直接决定了这个庞大帝国的活力与存续。

所以苏泽这份奏疏,重点並不是具体的职权划分,而是完成財政体系的贯通。

在他看来,当前大明財政的癥结,远非仅仅是户部衙门內部架构不合理那么简单。

更深层次的顽疾在於,整个国家的財政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从徵税到支出,从核算到监管,存在著严重的割裂与梗阻,宛如一条条断头路和淤塞的河道,让財富无法顺畅流动,更无法转化为强大的国家能力。

地方上的田税徵收,严重依赖里甲、粮长以及地方豪强胥吏。

这些人往往与地方势力盘根错节,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手中的微末权力,在徵收过程中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但是这些也只是表象罢了,更深层的是中央对地方实际税基、徵收效率的掌控力极其薄弱。

户部收到的数字,往往是经过层层盘剥和“技术处理”后的残羹冷炙。

朝廷想要的钱收不上来,该用於地方的款项又可能被截留挪用。

这种上下脱节,导致中央財政虚胖,帐目数字可能不小,但实际可支配和有效监管的资金有限。

地方財政则要么拮据不堪,要么沦为地方势力的私库。

所以,只有贯通上下、统一內外的財政体系,才能有效整合散落在帝国庞大身躯內的財富资源。

没有这种“聚財”的能力,再繁荣的商业、再丰富的物產,也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

原时空大明后期面对內忧外患时的財政窘迫,正是前车之鑑。

除此之外,割裂的財政体系必然导致税负不公。

豪强隱匿田產、商人逃避商税,负担最终都转嫁到小农和普通工商业者身上。这不仅加剧社会矛盾,更在根本上侵蚀著朝廷的统治合法性和税基稳定性。

这种不公平,也存在於內陆和沿海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西部和中部之间。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財政体系来调整,那財政上的不公平,就会变成政治上的对立,甚至闹出分离主义出来。

而这个体系,现在阻挡在了“省”这个层次上。

近现代国家,行政体系一般都是三层或者四层。

放在大明,就是朝廷——省一府——县的四层结构。

明初的时候,这套体系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朱元璋也吸取了元代行省权力过大的教训,所以將省级的权力一分为三。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加上都指挥使司。

三司分別负责民政、监察、军事,避免了元代行政长官坐大的问题。

但是这套体系的运行久了,三司分权又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大明省一级行政权力失权的问题。

科层制度下,下级服从的是上级的权力。

知府和知县这两级的官员,都是集合了行政司法乃至於军事权力於一身的“千里侯”和“百里侯”,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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