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7章 詔狱酷刑,王法昭彰  被骗缅北后,我召唤重装合成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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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没有硝烟的舆论战爭,以大明王朝的压倒性胜利而告终,爪哇国政府在国內外的声望都跌至谷底,陷入了焦头烂额的內外交困。

在帝都承天市郊,那座终年不见天日,令人闻之色变的锦衣卫詔狱之內,一场更为古老、也更为直接的“审判”,正在悄然进行。

这里没有律师,没有法官,更没有所谓的“人权公约”。

有的,只是冰冷的石墙、昏暗的油灯、以及锦衣卫通过系统赋予而传承下来的一百零八套酷刑。

“復兴缅国阵线”的最高负责人吴努山,和他那十一名核心头目,被分別关押在最深处完全隔音的“天字號”牢房內。

等待他们的,不再是五星级酒店的美酒佳肴,而是由最顶尖的专业人士,为他们精心准备的审讯盛宴。

锦衣卫指挥使魏仁宇並没有亲自参与审讯。

对於这种已经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阶下囚,他早已失去了兴趣。他只是下达了一道简洁而冰冷的命令:

“撬开他们的嘴,挖出他们脑子里,所有有价值的东西。”

於是,在接下来的七天七夜里。

吴努山等人,深刻地,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他们经歷了,能让人在极度清醒的状態下,感受到皮肤被一寸寸剥离痛苦的“剥皮刑”。

经歷了,能让人体验到骨骼被一节节碾碎,却又被秘药吊住性命的“碾骨凳”。

也经歷了,能將人心中最深层的恐惧,无限放大,最终导致精神彻底崩溃的“幻心散”。

起初,他们中的一些人,还试图依靠所谓的“意志”和“信仰”进行抵抗。

然而,在锦衣卫那早已將折磨上升为一门“艺术”的专业手段面前,任何所谓的意志,都显得那么的可笑和不堪一击。

第七天。

当魏仁宇再次走进那间充满了血腥与药草混合气味的审讯室时,他看到的是,十二个已经彻底失去了人形的、如同烂泥般瘫软在刑架上的……“招供机器”。

他们的眼神,早已失去了所有的神采,只剩下最原始的、对一切活物条件反射般的恐惧。

“大人。”负责审讯的锦衣卫千户,递上了一份厚达数百页的、详细到令人髮指的口供:

“都招了。从他们组织成立的第一天起,收到的每一笔黑钱,发展的每一个成员,策划的每一次袭击,都一五一十全部吐乾净了。”

魏仁宇接过那份沉甸甸的口供,满意地点了点头。

“很好,把这些东西,整理一份乾净的交给刑部。他们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

当这份由锦衣卫用“特殊手段”获取的、堪称完美的“认罪口供”,连同之前掌握的所有证据,被一同移交到刑部、並由三法司进行联合覆核之后。

一场,针对“江南市11.15恐袭案”幕后元凶的公开宣判,正式提上了日程。

这一次,没有再举行冗长的公开庭审。

因为所有的证据,早已通过媒体公之於眾,铁证如山。所有的罪犯,也早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大明启明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刑部,以大明司法机构的名义,通过大明皇家电视台,向全国及全世界,发布了一份终审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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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由刑部尚书亲自宣读。他的身后,是象徵著大明最高司法威严的“明镜高悬”牌匾。

“经查明,犯罪组织『復兴缅国阵线』,以其首领吴努山为首,长期在境外从事恐怖主义活动,並於大明启明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策划並遥控指挥了,针对我大明开南省江南市万象购物中心的、惨绝人寰的恐怖袭击。造成我大明无辜国民,一百七十三人死亡,二百五十六人重伤。其行为丧心病狂,人神共愤!”

“其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確凿。经大理寺终审裁定,並报请皇帝陛下御笔硃批,为彰显国法之威严,告慰无辜之亡灵,震慑一切宵小之辈,本司决定,对吴努山等十二名主犯,適用《大明律》中之特殊条款——《惩治叛国及恐怖罪行特別条例》!”

当听到这个“特別条例”的名字时,所有正在观看直播的、对大明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条例,是大明立国之后,专门针对那些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最严重、最不可饶恕罪行的罪犯,所设立的最高等级刑罚!

刑部尚书的声音,在这一刻,变得无比的冰冷与肃杀,充满了不容置疑的威严。

“依据该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凡主谋、策划、实施,对我国国民及国家安全,造成大规模伤亡之后果的恐怖活动之首恶,罪无可赦,当处……”

他顿了顿,一字一顿地吐出了那两个,在现代文明社会,已经极少被提及的、充满了血腥与古老威严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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