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你怎么敢的? 你当律师,把人家律所连窝端了
到底属不属於正当防卫!
审判长仇行知点点头,参与这样一个民间爭议颇大,但是从法理上有据可循的案件,其实他的压力是很大的。
仇行知虽然知道一审按照先例判罚,肯定是有甩锅上级的考虑,但自己也反覆推敲了一审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之所以《刑法》中第二十条自从立法以来,很难有人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因为法律对案发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伤害是否为真、伤害正在进行难以判断。
换言之,如果『正当防卫』这么好被判定,难免会有人利用这条法律故意激怒对方,然后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因此,就连审判长仇行知也觉得检方的辩驳非常完美,於是目光看向于洋:
“上诉人律师,对於检方的驳斥你方的理由,你方有无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于洋起身,摇摇头: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
“但我请法庭当庭播放事发当天的路口监控录像。”
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这个不出大家意外。
至於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这个也无可厚非,毕竟视频中可能有大家没有发现的细节或者作出新的解读。
就在法庭上准备播放录像时,[今日给个说法]栏目里,有网友好奇:
{为什么法官只问上诉人律师有没有新的证据,而刚才没有问公诉人有没有证据呢?}
卫天晓看到这个一闪而过的问题,特意截屏展示:
“这位网友的问题其实是个好问题。”
“在刑事上诉或者行政诉讼中,检方或行政机关是不能够在法庭上补充新的证据的,因为这两种诉讼都可以认为是『民告官』。”
“大家想一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已经判定被告人有罪,是基於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符,当然也就是对一审案件中的证据或者相关法律解释不服气,此时如果检察院说『你不要不服气,我这里还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就说明一审判决的依据不足。”
“同样的道理,行政诉讼中,都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通常说的老百姓这边,对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进行的诉讼。
而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官』方都是基於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证据信息作出的。
在诉讼中,就不能够再去补充证据来说明自己作出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哪怕在庭审时证据材料就摆在那里。”
“简而言之,政府或者检察院要是补充证据,往往就意味著败诉,最起码说明是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一审时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隨著卫天晓的普法,法庭上8月27日晚的监控视频开始播放了出来。
画面里,先是出现了一辆电瓶车,被告人张江明穿著一件蓝色外卖骑手服、戴著头盔出现在路口,然后停下来开始翻看手机,显然是在辨別道路或者接单。
很快,一辆小轿车出现在路口,明显是到了路口后急著向右转弯,侵入到自行车道,碰到了张江明所骑的电瓶车。
从监控视频的角度,看不到两车碰撞的情况,只看到张江明急急忙忙从电瓶车上下来,退到路边,电瓶车应该是倒在了一边。
马上小轿车的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置分別出来一男一女,也就是本次庭审的证人赵志奇、方芳。
三个人明显就是谁的责任发生了爭执,视频没有声音,但是可以看到张江明指了指倒地的电瓶车和撒掉的外卖,情绪比较激动。
开车的男性,也就是赵志奇在视频中先是和张江明吵了起来,隨后推了张江明一下。
张江明隨后也推了赵志奇一下,隨即双方发生拉扯。
一旁的方芳,也上前拉扯张江明。
视频到这里,一切还算正常。
但是马上小轿车的后门开了一下,一个上半身穿著敞开坎肩、下半身大裤衩的光头钻了出来,这人就是后来的死者刘江蛟。
只见他速度很快,直接衝到已经发生在爭执的三人近前,先是用手指著张江明说什么,看样子应该是在辱骂。
隨即,刘江蛟便跳起来动手开始击打张江明头部,但是因为张江明此时还戴著头盔、刘江蛟的个头又比较矮,所以一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
但是视频中刘江蛟迅速跑到小轿车最后,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拿出来一把两尺多长的大砍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