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4章 法官:明知是偽证你还呈上法庭,玩我吶?  你当律师,把人家律所连窝端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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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情复杂,涉及的原告数量较多,因此金丘区法院今天安排的主要是必要的法庭质证程序。

于洋来到民事庭后,发现对面的被告席上张利鹏、郭淮等已经在场。

不过看上去张利鹏一副傲然姿態,仿佛已经宣判他们胜诉了。

反而是特派的法务部副主任郭淮,一直在翻阅相关资料,准备对原告于洋一方提出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至于于洋带来的两位证人臧亚楠、李雄则是在候审室等待。

于洋目光看了看不远处正在直播的摄像头,给出了一个迷人的微笑。

立刻,[今日给个说法]直播间里面,眾多网友热闹起来:

[嘖嘖嘖,於律师冲我笑了!]

[前面的,你不要產生错觉,人家只是对著镜头笑了下。]

[大家都知道了吗,刚才於律师那句『法务越强的车企,越不能买』,已经火出圈了,现在汽车论坛上连车企法务排行榜都弄出来了。]

[话说今天只是法庭质证,就能引起全网的关注吗?]

......

庭审现场上,广播已经开始播放庭审注意事项:

『根据龙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作为依法进行的严肃活动,参与庭审的各方,包括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庭纪律要求:

一,进入法庭必须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枪枝等危险物品。

二,庭审期间法庭內需要保持肃静,注意不得喧譁、鼓掌、吸菸、隨意走动等妨碍庭审进程的行为。

三,庭审期间要听从审判长指挥,无关人员不得隨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四,通信电子设备请关闭。

五,对於违反法庭纪律人员,审判长有权进行警告、责令退庭,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將依法进行罚款、拘留。

六,对实施哄闹、衝击法庭或侮辱、誹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原被告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听到这里,于洋突然想起来前一阵邱大强电梯內死亡的案子审判过程中,邱家人打闹法庭后,被通缉的事情,不禁哑然失笑。

不过,也正是邱家人扔鞋的行为,让于洋发现了林苏婉强悍的格斗技巧。

想来自己也要学一学格斗报名技巧,否则单纯指望购买卡迪拉克xt6,是无法確保不“撞大运的。

很快,隨著法庭纪律播放结束,担任本次庭审的合议庭成员步入法庭。

“全体起立!”

书记员高声道。

这次庭审,合议庭全部都是其他区临时借调,其中审判长杨国振还是申城一中院民事庭副庭长。

其他两位审判员潘安明、王步美也是来自申城其他区的法院的法官,可以说这次的合议庭即使有人想要收买法官,也很难做到。

杨国振身穿法袍,不怒自威:

“请坐!”

哗啦啦,法庭上的人全员坐下。

杨国振轻敲法槌:

“篤~”

“现在开庭!”

“今天是臧亚楠等原告集体向本院控告特派新能源(龙国)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质证会。”

“现在核实双方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律师。”

于洋举手起身:

“报告合议庭,原告方面代理律师于洋,申城君倾律师事务所。

这位是公益律师张真远。”

“代理权为特別代理权限。”

委託人对律师代理人的权限分两种:一般代理权限和特別代理权限。

拥有前者的代理律师,其权限仅限於程序性权利,诸如出庭、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等,不会涉及委託人实体权益的处分。

而拥有后者特別代理权限的律师,其权限则能够涵盖实体权益的处分,诸如上诉、和解等,当然这也意味著特別代理权限需要代理人的明確授权。

杨国振又转向被告方:

“被告方律师?”

郭淮站起来:

“报告审判长,特派法务部郭淮,企业律师,特別代理权限。

郭淮坐下后,张利鹏起身:

“报告审判长,执业律师张利鹏,申城膺翔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权限。”

因为膺翔只是特派新能源的第三方法务,所以当然他们只能有一般单利权限。

审判长杨国振点点头,看向于洋:

“集体诉讼原告方代理律师,鑑於今天的法庭质证环节通过媒体公开直播,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是否存在涉及原告代理人个人隱私,或不宜公开的內容?”

于洋认真回答道:

“报告审判长,已经和全部原告委託人確认,並经我所初步核对,没有涉及个人隱私或不宜公开的內容。”

这次庭审诉讼,都是一些汽车產品的检测报告或者当事人有关车辆故障、事故的敘述,確实没有什么不便公开的內容。

当然,被告方特派一方却不这么认为,毕竟如果在大庭广眾之下公开特派新能源汽车的一些技术参数和车载记录数据,也算是涉及到商业秘密,因此特派一方是反对的。

当然,因为还不知道那于洋提供的是什么內容,被告方只能等到相关证据材料出来后提出反对。

听到于洋的回答,杨国振点点头:

“好,现在由你方逐项出示证据材料,由被告方进行质证询问。”

“请书记员播放相关证据材料。”

于洋缓缓起身,轻鞠一躬:

“好的审判长。”

“第一份证据材料,为代理人臧亚楠女士提供。

涉及购买特派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凭证、发票等信息,並附有提车当日相关视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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