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姐,你可以啊:目标,布达佩斯 满级富婆,潇洒九零
王潇当真没觉得自己厉害,她要厉害的话也不能吃这种闷亏。
短短一天的时间,已经有七个倒爷倒娘找上门,共计退了三万美金的货,基本都是衣服和鞋袜,还有手套。
王潇当真服了他们,诸位啊,你们买东西的时候难道不仔细看看嘛,直接就这么拎着走?
这帮倒爷倒娘还挺委屈的,以前买的东西都挺好的呀,从来没发生过这种事。
估计小商小贩的也是发现了他们的蠢萌和心大,所以后来才敢以次充好。
王潇拍着账单给向东看:“三万美金啊,这还是很多人已经赶飞机去了莫斯科的结果。”
这都是国际商贸城被偷走的营业额!
向东已经感觉自己连地洞都不用挖了,直接找棵树吊死就行了。
他当真低估了小商贩的能耐。
这一个月下来,商贸城起码损失了上百万美金的销售量。
门口响起急促的脚步声,向东的助理兴奋地跑过来:“抓到了,老板,还真叫公安给抓到了。”
抓到谁了?当然是浑水摸鱼的家伙。
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缺不了大机灵鬼。
王潇这边放话说要退还购买了劣质商品倒爷倒娘货款,立刻就有聪明人从中发现了商机。
有没有买劣质货,除了买的人之外,估计连卖的人都记不清楚了。
那他可以低价从小贩手上买劣货,然后按照国际商贸城同类商品稍微低一点的价格(按原价没说服力)再找商贸城退款。
这一进一出,不又是一大笔钱吗。
拿这钱再换成优质的华夏货运到莫斯科一转手,价格立刻翻一倍。
然后这脑袋瓜子灵光的大机灵鬼这美滋滋地敢说自己又赚了笔小钱钱呢,就在东方古国感受到了一把什么叫做华夏公安机关的雷厉风行,被逮了个正着。
他这种行为叫啥?诈骗啊。
卖东西给他的小贩一看这状况,立刻反水:“我本来不肯卖的,昨天政府都教育我们了,说这样的不能卖。我是准备拖回去处理掉的。结果就老毛子非得买我的,我再三强调这个是泡过洪水的,他说没关系,回去洗洗晒晒就能穿。我哪里晓得他是要骗钱啊。”
其他几个被警察逮到的商贩,一听这话,毫不犹豫地附和:“我们可没骗人,我们告诉老毛子衣服泡了水的。他们不在乎,他们就要便宜。”
这下可说不清楚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个都是世界上最无辜的人。
还是公安一拍桌子,眼睛瞪得老圆:“来,都给我排队说说老毛子的话。哎呦,真是没看出来,一个个都是大学生啊,老毛子的话说的真溜啊。还知道人家不在乎,就是要便宜呢。一个个这么能耐,怎么不去当翻译呀。”
小商贩又集体缩脑袋了。
但那老毛子摆明了是诈骗,尽管未遂,也得拘留一个礼拜,罚款一万人民币,差不多相当于两千美金。
这罚款金额对他来说,不算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数字。但拘留对他来讲,简直要了他的老命。
按照原计划,他今天就得返回莫斯科呀。
迟一天都会损失一天的钱,何况是被关上一个礼拜。
可惜不管他怎么嚎,怎么蹲在地上哭,这七天的华夏国家饭他是吃定了。
因为他骗取的金额早就达到量刑的标准,要不是公安机关本着小惩大诫的原则高举轻放,他是能进大牢的。
在将直门这带活动的国际倒爷倒娘们也没为他伸张正义。
他的行为本来就很恶劣很卑鄙呀,正经做生意的人可看不起他。
别看倒爷倒娘在各国的法律监督属于灰色地带,但江湖自有江湖的规矩,你不能坏了这社会的运行规则。
被抓的小商贩和他们背后的工厂倒是想闹腾的,一个个企图抵赖。
但公安同志又不是吃素的,直接指出了重点,他们的行为非常恶劣啊。
第一点是涉案金额高。
以五百件防寒服为例,一百块钱一件,那就是五万块,这已经达到了诈骗罪里数额较大的标准。更别说上十万的,那就是数额巨大。
第二点是诈骗对象身份特殊。按照有关规定,诈骗外宾,外交人员、外国留学生、归国华桥、港澳、台同胞大量财物,有损国家威望、声誉,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啥意思呢?
按照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划重点,诈骗啊,诈骗也归在这里面,最低五年,最高这辈子也不要愁吃穿了,国家包了。
公安把法律条款一念,被抓的人立刻老实,宁可老老实实地交罚款。
在大牢里待个五年,谁吃得消啊。
哪怕罚个十万八万,他们也得认。
至于这罚款去向到底怎么算?咳咳,公安和工商所各一半。
这也是时代特色。行政办公经费下拨不足,收上来的罚款一部分上交国库,另一部分就填补了行政资金开支。
否则难听点讲,派出所的手铐都没钱买。
商贸城的人私底下偷偷议论:哎呦喂,得亏王总决定把商贸城外面的位置租给部队军属卖小吃,不然估计派出所和工商所三不五时就得过来晃了。
其他几个没被逮到的工厂,听到了风声也赶紧主动找到向东求和,把钱给退回来了,只求国际商贸城别再找警察抓他们。
他们的关系最多只在他们县有用,省城的公安过去,那当真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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