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特殊防卫?(求收藏、求追读、求票票)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是。”陈卫国说,“条文列举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姦、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个喝了酒、手拿螺丝刀的成年人,口里喊著弄死你们一窝,冲向门口;门后是被告人的妻子和七岁的发烧儿子。”
“这是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各位心里有数。”
“我不否认事后看后果很重。但正当防卫制度保护的从来不是事后结果,而是当时情境下,为制止不法侵害作出的反应。”
“从这个角度,我们认为他拿起水果刀反击,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就算合议庭最后很谨慎,只愿意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在量刑上极大从宽,甚至考虑免予刑罚。”
“法律需要保护面对不法侵害时敢反抗的老百姓。”
“否则以后谁还敢拿菜刀?谁还敢给自己家里人挡在门口?”
老张皱眉:“陈律师,这种话在媒体上讲可以,在这儿还是儘量回到条文和事实。”
“法律画的是规范的线,不是情绪的线。”
刘谨在本子上写:“后屋妻儿,防卫对象范围;当时危险感。”
黄罗生在纸上写下:“面对不法侵害敢反抗的老百姓”,旁边画了个圈。
钱峰咳了一下:“特殊防卫適用范围不能无限扩张。”
“如果任何持工具、口出恶言的衝突都被视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那特殊防卫条款就失去边界。”
“我们不是否认他当时害怕。”他说,“但司法机关的责任,是在承认防卫起因的同时提醒社会,防卫不能变成藉口。”
“否则以后谁拿刀捅人都会说自己是防卫。”
陈卫国反问:“你说得轻巧,让他退回去报警。”
“你敢不敢在庭上告诉所有旁听的人,”
“以后碰到有人拿螺丝刀堵在门口,就背对著他往屋里跑,把门一关,赌一把他会不会衝进你孩子房间?”
钱峰沉声道:“我在庭上会按照法律讲。”
“让大家知道,国家鼓励防卫,但防卫也有边界。”
两边每句话都往自己那头拽。
黄罗生抬手敲敲桌:“好。检辩双方的基本立场先记下。”
“我帮大家把爭议焦点捋一下。”
他低头看那张纸,上面既有王鹏的提纲,也有林正宇列的“爭议事实”。
“第一,双方都承认存在不法侵害,存在防卫起因,这不是爭议中心。”
“第二,一个焦点是当时是否存在现实可行的退避方式,包括值班室门口的具体空间、后屋位置、被害人当时动作等。”
“第三,一个焦点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標准,涉及刺击部位、力度、次数,以及是否存在倒地后继续挥刀。”
他抬眼看了林正宇一眼:“前期看守所会见时,被告人对这几个点是怎么说的,你简单转述一下。”
林正宇愣了一下,很快翻开笔记本。
“看守所会见时,被告人李乾坤反覆提两点。”
“第一,他说自己肩膀先被螺丝刀刺伤,衣服当场被戳破,疼痛明显,拿到水果刀后的动作是本能反应。”
“第二,他多次提到儿子跟老婆睡在后面,说当时最怕对方衝进后屋。”
“关於挥刀次数,他的原话是『乱挥』,只记得对方大喊一声,之后往外退。”
“这和三楼证人杨国庆『听到一声惨叫』的证言能对应。”
“当然,具体动作前后,还要在庭上结合视频、证人证言再查。”
钱峰记了几笔,陈卫国顺势接道:“这就是我说的当时情境。”
“他后面有人,他肩上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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